《德施曼网站留言协议》

一、总则
 1.1德施曼企业网站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德施曼机电(中国)有限公司所有。
 1.2用户在留言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后方可留言,一旦用户留言提交成功,则用户与本公司之间自动形成协议关系,用户应当受本协议的约束。
 1.3本协议、社区规则可由本公司随时更新,用户在留言前应当及时关注,用户同意本公司不承担通知义务。

二、使用规则
 2.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2.2用户对其自行发表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本留言板上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3用户承诺对其发表的所有信息(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用户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本社区被第三人索赔的,用户应全额补偿本公司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2.4当第三方认为用户发表的信息侵犯其权利,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本公司发送权利通知书时,用户同意本公司可以自行判断决定删除涉嫌侵权信息,除非用户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排除侵权的可能性,本公司将不会自动恢复上述删除的信息;
 (1)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利用本公司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不得利用本公司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公司的行为。
 2.5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

三、附则
 3.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3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德施曼机电(中国)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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